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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水利改革:小荷已露尖尖角

作者:佚名 编辑: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前几天的一场冷空气让北疆大地白雪皑皑,滴水成冰,然而玛纳斯县包家店镇塔西河村农民用水协会会长刘玉奎似乎并不感到寒冷。他愉快地数着从塔西河灌区水权交易中心领到的4万多元钱,喜滋滋地说:“高效节水在我们这儿搞了好几年了,节余的水可以卖钱这还是头一回,心里那个高兴啊!”这是村里56户农民从1370亩地上节约下来的水,通过水权交易中心走向市场得到的收益。

        农民在定额之内节约的农业用水可以存进“水银行”,还可用6倍的价格出售。这是玛纳斯县水权水价改革试点取得的突破性进展。

        今年开始的新疆水价水权改革,尽管尚在试点阶段,却以四两拔千斤之力,搅动一池春水。一方面使农民节水积极性大增;另一方面,也调动社会各方投资水利的积极性,使我区水利建设驶向更加美好未来。

        水利改革,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拥有166.49万平方公里面积的新疆,水资源一直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短板中的短板。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每年投入大量资金支持新疆水利建设,但因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等诸多原因,目前全区经济社会用水总量已经达到590亿立方米,大大超过了国务院下达新疆2015年515.6亿立方米、2030年526.74亿立方米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全疆大多数河流流域水资源都已过度开发利用,水资源利用高达74%,已经大大超过了国际上干旱半干旱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不宜超过60%的标准。

        590亿立方米的经济社会用水总量,农业用水就占了95%。而根据《新疆水资源平衡论证报告》的初步成果,到2030年新疆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还要新增用水60亿立方米。就是说,一方面必须采取措施把超出的近80亿立方米用水量压下来,另一方面还必须想方设法调增60亿立方米的城镇化、工业化用水,以保障自治区“五化”建设的用水需求。这意味着农业用水量要压减近140亿立方米。

        严峻的现实倒逼我区必须深化水利改革。在年初的自治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上,张春贤书记强调:“我区农业用水居高不下,一个重要原因是水价改革不到位。在水价改革上,要明确时间表,今年要有新的进展。”

        “深化水资源统一管理,积极开展水价、水权、水市场改革,启动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登记。探索水权流转实现形式,走出一条有新疆特色的水利现代化发展道路”,成为今年我区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

        水价改革, 六地州迈出探索步伐

        为了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年初,自治区水利厅成立了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组建水利改革办公室,聘请了专家顾问团队。各地州市水利(务)局随之成立改革领导小组,设立改革办公室。3月份《水利厅2014年深化水利改革工作要点》《自治区关于深化水利改革总体实施意见》下发,水利厅编制完成《新疆水资源平衡论证报告》,将“三条红线”指标分解到州市地和兵团师;与此同时,自治区农田水利“天山杯”考核评比办法修改完善,激励各地州县市在深化水权水价水市场改革方面甩开膀子、迈开大步。这些为全疆深化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目前,全疆平均执行水价为0.047元/立方米,只达到2010年供水成本的31%,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与节约保护,也使我区用水方式粗放、用水效率和效益低下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昌吉回族自治州先行先改。州党委、政府研究出台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州全面推行差异化的水价政策。按照“一次定价、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成本水价测算中,以2010年末形成的水利工程资产和2008—2010年成本费用为基数,核准的成本水价为0.144元/立方米。在水价执行过程中,对二轮土地定额内用水实行价格保护性政策,即按照分年实施方案执行批准的基本水价,2014年执行50%,2015年执行70%,2020年执行100%;对二轮承包地超定额用水和二轮承包地以外土地用水,按照批准成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

        不少地州也纷纷进行探索。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2013年3月对全州农业水价进行过调整,以2010年供水成本为基准,2013年按全州水价供水成本的60%调整,2015年将调整到每立方米0.108元;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将阿图什市农业水价由每立方米0.026元调整到0.039元,阿克陶县农业水价由每立方米0.023元调整到0.035元;克拉玛依市2014年调整农业用水水价,粮食、蔬菜灌溉定额内每立方米0.16元、超灌溉定额部分0.3元,棉花灌溉定额标准内每立方米1.0元,超灌溉定额部分调整至1.3元。

        目前我区已有6个地州推行水管单位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

        水权交易, 初现节水积极作用

        所谓水权,即水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转让权等。在我国,水的使用权属于国家,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赋予各地区、各部门水的使用权。所谓初始水权,是指水资源使用权的初使分配。由于历史原因,我区社会用水和生态用水的水权分配不清,各部门、各行业、各用水单位水权也分配不清,造成了用水的“大锅饭”,也造成了人们对为什么节水、为谁节水、节约的水干什么认识不清,因而缺乏节水的积极性、主动性。

        早在2011年吐鲁番地区就出台《水权转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新增取用水必须首先取得水权,水权转让20年为限,一般企业新增用水水权价格不低于每立方米10元,石油工业新增取用水水权价格不低于每立方米20元。据吐鲁番地区水利局局长黄庆文介绍,目前吐鲁番地区已与万向集团、中铝公司等10余家企业签订了水权转让协议,签约水量8750万立方米,水权转让费8.75亿元,已到位2.2亿元。

        玛纳斯县搭建水权交易平台。成立了水权交易中心,在包家店塔西河村、乐土驿镇下庄子村进行水权交易试点。鼓励农民将节约水量通过交易平台,以农业基准水价6倍的价格转让给塔西河工业园区企业,通过水银行调蓄,实现水权转换。今年玛纳斯县遭遇60年不遇的大旱,塔西河灌区用水量同比反而减少了1800万立方米,相当于每亩地节水60立方米,节约出的水现已为塔西河工业园供水130万立方米,为塔西河片区居民饮用供水230万立方米。

        鄯善县制定《关于成立鄯善县用水使用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明确水权转让期限原则上划分短期、长期,短期由双方自行确定,长期一般不超过20年,企业购买水权2年不使用的将无偿收回,由政府进行有序转让。鄯善县人民政府先后与5家单位签订了水权转让协议,截至目前共征收水权转让费2.11亿元。

        水权交易,调动了企业投资水利的积极性。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西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紧紧围绕巴州新型工业化发展布局,先后融资8.89亿元,投资建设库尉地区输水工程、和静工业园区供水工程、米兰河山口水利枢纽工程,为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进行了有益探索。

        目前,我区水价水权改革,只能说是“小荷才露尖尖角”,但我们相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区水利建设一定能够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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